稅務審計與財務審計有什么區別?
稅務審計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稽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稅務審計不僅僅局限于稅務部門自身的征管會計資料的審計,還要對納稅單位進行延伸審計。如何選擇稅務延伸審計對象,是做好稅務審計工作的關鍵。 稅務審計項目包括:
1.年度稅務審計:對客戶一個以上納稅年度內的納稅情況進行全面復核,揭示出其中的納稅風險并提供補救措施;
2.并購稅務盡職調查:根據委托對并購目標企業以往的納稅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并出具獨立、客觀的納稅風險評估報告,為客戶進行并購決策提供分析依據,降低并購行為的風險;
3.清算稅務審計:對清算企業以往的納稅狀況進行全面復核,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補救方案;
4.其他專項稅務審計及涉外稅務審計:根據客戶其他的特定需要進行復核與審計,以避免納稅風險。
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盈虧的真實情況,查處企業財務收支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廉政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服務。
財務審計內容:
1.資產負債表審計內容
2.損益表審計內容
3.現金流量表審計內容
4.合并報表審計內容